官宣!中央指示:深圳城市更新将大变!又一项管理填补立法空白
4月29日,市长陈如桂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规划先行、有机更新、持续创新等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从更新规划体系、片区统筹、城市设计、绿色发展、历史文化保护、智慧城市建设、工业区升级改造、城中村综合整治、更新单元有效期管理机制、更新成本管控、政策完善、全流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对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旨在大力鼓励工业升级发展,推动城中村危改造。
加快推动深圳市城市更新从“全面铺开”向“有促有控”、从“改差补缺”向“品质打造”、从“追求速度”向“保质提效”、从“拆建为主”向“多措并举”转变。
实现城市更新机制更加科学健全、城市更新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建设,为全国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提供最佳示范。
重要内容
1.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保障。
2.要强化政府统筹力度,制定优化调整措施,实现城市更新机制更加科学健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为全国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提供经验。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注重人居环境改善和历史文化传承。
3.要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对标国际一流城市,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先进的理念以及更有力的实施,推动深圳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深圳市城市更新机制不断优化,在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城市发展空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深圳城市更新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深圳时,对城市建设作出了“不大拆大建”、“绣花功夫”等方面的新指示,也对深圳工作作出了“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新批示要求,我们在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伴随城市更新进入深水期,也出现了新的挑战,如更新规划的统筹力度有待增强,更新内涵有待深化,更新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更新工作的服务水平还需要加强等。
基于上述机遇和挑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就是希望以此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六大部分,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据悉,《若干措施》全文共分为六大部分共24条措施,紧紧围绕着“高质量”的发展主题。
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规划先行,引领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在总体层面搭建由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成的城市更新目标传导机制,保障城市更新契合城市发展目标。在片区层面鼓励各区开展片区统筹试点,推进片区整体开发建设,保证公共利益用地的优先落实。在项目层面落实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度,通过公开征集建筑设计优秀方案,提高审查层级等方式提升设计水平。
第二部分,主要强调将城市更新与绿色生态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深化城市更新内涵,适应城市未来发展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面向深圳科技产业创新等发展需求,针对深圳存量工业区特点,为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在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大力推进连片改造,进一步放宽“工改M1”建筑物建成年限、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工改工”项目进行拆除重建或综合整治,国有已出让产业用地可综合运用加改扩建手段提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推动旧工业区转型升级,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部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更多采用微改造“绣花”功夫的重要指示,结合深圳城中村的实际需求,与近期出台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相衔接,通过分类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构建政府主导管理机制、提高主体参与积极性等方式,推动有机更新,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
第五部分,重点关注城市更新效率问题。针对部分更新项目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存在搬迁谈判困难、项目成本较高等情况,提出建立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机制、积极研究搬迁问题解决途径以及稳定城市更新成本等措施,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高效。
第六部分,强调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城市更新“一盘棋”。面向政府,提出完善与统一政策和标准,规范管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面向原村集体,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市场主体。面向企业,计划建立城市更新守信承诺和失信行为公告机制,加强城市更新市场管理。
工作目标
本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体现深圳城市最新发展要求,同时针对当前更新工作的实际问题,提出优化调整策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实现从“全面铺开”向“有促有控”、从“改差补缺”向“品质打造”、从“追求速度”向“保质提效”、从“拆建为主”向“多措并举”转变,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按照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尽快组织印发出台《若干措施》。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 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加强我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内城市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共五十三条。《办法》旨在加强我市既有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管理,突出了房屋安全的技术属性。明确了市、区、街道三级政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三种类型,强化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要求责任人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对危险房屋及时治理、解危等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房屋安全责任人因履行上述责任产生相关费用的,可以按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规定了各区政府定期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复核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街道办事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检测鉴定,治理和解危,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考虑到我市既有建筑广泛采用建筑幕墙作为外围护结构,因此《办法》对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设立专章,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照规定,正常使用的建筑幕墙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每5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以及在极端恶劣天气前后和各种灾害情形下开展幕墙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详细规定了应当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几类情形,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办法》还建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管理制度,将在深圳市从事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用以及涉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纳入名录管理。在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名录管理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择,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办法》对房屋安全责任人等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罚则条款。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在国家和省尚未针对房屋安全管理进行专门立法的情况下,我市这一《办法》的颁布,填补了房屋安全管理的立法空白,弥补了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足,改善了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状,有助于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来源:深圳地产号综合自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特区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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